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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5

为了协调一致的方式迅速向公众通报有关核事件的安全重要性,199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OECD/NEA)召集专家制定了最初版本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ternationalNuclearEventScale,INES),此表起初只适用于对核电厂事件进行分级。

2001年更新版本《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ternationalNuclearandRadiologicalEventScale,INES)发布,名称从“核事件”扩展为“核与辐射事件”,进一步阐明了INES的用途,对与运输和燃料循环相关事件的定级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发布的最新版本则加强了补充指导和说明,并提供了使用相关的实例和建议。

INES适用于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工作场所发生的时间,放射源或放射性货包的丢失或被盗和失控源的发现,以及个人在其他受监管事件(如矿产加工)中受到意外照射的事件等。INES将核与辐射事件分为7级:1~3级称为“事件”,4~7级称为“事故”,无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划分为“分级表以下/0级”。对于每起事件,都需要考虑人和环境影响、设施的放射屏障和控制影响及纵深防御影响三方面准则。对照每个准则进行安全意义上的分析,导出的最高定级即为确定的该事件的最终级别。INES事件分级一般准则的内容见表1-1。

图1-1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分级(INES)的一般准则和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