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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会不会在我国发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切尔诺贝利核电厂4号反应堆是压力管式石墨慢化沸水堆。虽然其经济性较好,但它的设计严重违背纵深防御原则和有关安全准则,存在着安全隐患。这种反应堆没有安全壳,尤为严重的是,当这种反应堆功率温度上升时,可能出现温度越高核裂变反应越增加导致功率越高的恶性循环;而且在控制棒插入堆芯的最初时间内由于控制棒下端的石墨棒挤掉水,而石墨吸收中子少,因而引入正反应性。另外,该反应堆还存在着控制棒驱动机构落棒时间厂(18s)等问题。该堆型在设计上的不安全因素早在1983年就已在立陶宛同类型反应堆上被发现,但没有引起管理机构的足够重视,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此外,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核安全管理薄弱,核安全文化低。当时的试验准备工作极其草率,未严肃认真地制定和实施试验大纲,更无安全处置预案,致使操作人员对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毫无准备;试验中又违反了一系列操作规程,进行了一连串错误的操作,最终酿成了核电发展史上一次最严重的安全事故。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苏联、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开发国家都深入地研究了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后果,为促进核安全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对策:

第一,对运行的各种类型的核电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其薄弱环节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改进措施。全面改进该堆型技术设计,在发展中选择更加安全的核电堆型。

第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核电厂的安全提出了新的国际标准和实施原则,很多国家(特别是苏联)相应地修改制定了新的核安全原则和规范标准中强调了提高核安全文化水平。IAEA的国际核安全咨询组提出核安全文化的概念,并于1991年发表《安全文化》报告,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

第三,丰富和发展了纵深防御原则,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壳的重要作用。目前中国核电厂均设有4道安全屏障(燃料芯块、包壳、压力容器、安全壳),当4到屏障同时失效时,放射性物质才有可能泄露,但这个概率是极低的。

第四,加强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核安全监督。

我国核电发展充分吸取了国际上核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加强核能技术研发,提高核安全文化,同时注意引起成熟技术和比较先进的核电堆型。与切尔诺贝利核电厂的堆型不同,我国核电厂以更加安全的压水堆为主(主要是具有压力容器、安全壳;永远引入负反应性的控制棒;始终保持温度反应性系数负值;控制棒落棒插入时间缩短等)。在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了核安全许可制度,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实施了现代化的管理。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各个环节均严格受控。核电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建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我国不会发生类似切尔诺贝利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