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电科普 > 核电知识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采取了哪些与核安全相关的改进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1

2011311日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警示了人们要预防超强自然灾害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促进了各个核电国家全面审查在运、在建核电厂(见图1-1),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防范措施。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应急响应行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针对核电厂综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以及可以进一步提高核电厂安全水平的改进工作,综合考虑安全改进的重要性。可行性,对核电厂提出了福岛后改进行动管理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

1-12011年国家民用核设施综合检查团对核电厂进行安全大检查

总体要求适用于所有核电厂,主要是管理方面的需要长期开展的持续改进,包括:高度重视核电厂运行和核安全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核电厂安全水平;跟踪国内外对福岛核事故的研究进展,做好经验反馈和评估改进;加强与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外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完善和提高核电厂的监测应急能力,配合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应急资源和能力共享;完善核电厂信息公开,加强核知识的普及等。

具体要求是针对特定的核电厂提出的技术改进措施,主要涵盖三个方面:①提高抵御外部事件的能力;②提高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③提高核事故应急和监测能力。

各核电厂根据管理要求相继开展了地震、海啸研究与抗震裕量分析、应急能力的完善与应急准备、防水淹、应急供电、应急补水、氢气控制、环境监测、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的开发与完善、公众信息的发布等一系列的研究、改进和改造活动,这些改进措施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有效地提高了国内核电厂的安全水平。

此外,为整合各集团应急支援力量,提高跨核电厂支援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环境保护部于201455日牵头组织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共同签署了《核电集团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相互支援框架合作协议》。随后,中广核集团依托大亚湾核电基地,率先组建了集团层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中核集团委托秦山核电基地正式成立中核集团核事故场内快速支援队。快速支援队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核电厂应对严重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