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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什么样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7

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国家核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织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三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必要时,成立国家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委员会,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市县、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负责人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行动。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场内核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应急响应行动,配合和协助做好场外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场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1

1-1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图